各潜在投标人:
一、澄清部分
澄清事项: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
澄清原因: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调整
澄清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二、合格投标人条件”2.各包组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修改为:2.各包组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中“14、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14.1(2)各包组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修改为:14.1(2)各包组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说明。
中山市大涌镇南文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