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中山市大涌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编号:HSCG9121910241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大涌镇村级供水管理采购项目(第二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52元/立方米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项目内容:抄表、派发水费通知单、收取水费、水表的更换及管理、供水管道管理与维护(不符合供水要求的管道要及时更换)、水管爆裂要及时抢修保证居民正常用水、按大涌自来水供水的规定受理水表报装与安装、设置业务受理点与业务热线,供应商自行承担水损及经营费用。使用大涌自来水公司的水费系统进行数据管理。水费系统的安装及维护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项目的任何费用。
3、 服务期限:3年。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zb.chinabidding.com.cn/)、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gdhongsha.com/)发布磋商公告。并于2019年12月24日开始接受登记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至登记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17:30,只有一家潜在供应商(中山市中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登记报名及购买了磋商文件。由于登记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经采购人同意,于2020年01月02日发布“更正公告”,将登记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延长至2020年01月09日17:30。截止到登记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09日17:30,仍然只有一家潜在供应商(中山市中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登记报名和购买了磋商文件。由于登记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2020年01月14日15:00,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论证会。经过各论证专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审核,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采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项目在采购过程中没有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和采购过程质疑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因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况,拟将采购方式由竞争性磋商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重新组织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山市中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68号六层608室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 姓名:黄利群 工作单位:中山市中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采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项目在采购过程中没有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和采购过程质疑的情况。
2.专家2 姓名:高晓莹 工作单位:中山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职称:经济师
意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采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项目在采购过程中没有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和采购过程质疑的情况。
3.专家3 姓名:陈艳霞 工作单位: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职称:工程师
意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采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项目在采购过程中没有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和采购过程质疑的情况。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采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项目在采购过程中没有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和采购过程质疑的情况。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年01月20日 至 2020年02月01日止。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中山市大涌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60-87725337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城桂公路16号(五层501室)
联系人:严小姐
电话:0760-88169368
传真:0760-88169368
电子邮箱:gdhszc@126.com
发布人: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