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SZBFS20190709
1.招标条件
红沙园区兴业路西旁地块实体围墙围蔽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红沙园区兴业路西旁地块实体围墙围蔽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主要工作内容:新建约436米围墙,其中包括土方的开挖回填,围墙混凝土基础及混凝土柱的浇筑,围墙墙身及压顶的砌筑,围墙外侧水泥批荡面扫白灰水;铁皮大门的制安等。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开工令之日为准,竣(交)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款总额不设上限。
2.4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预算价:本项目的招标预算价为人民币334,165.95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最新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 “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1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1)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企业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4)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1日(北京时间)。
5.2请于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新路夏西段(东海渔村)12栋11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制作成光盘),否则不予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现金500元,售后不退。
5.3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交以下资料:
5.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6,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9年8月12日16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9年8月15日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新路夏西段(东海渔村)12栋11铺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能出示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购买标书收据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hongsha.com/)、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sggzy.cn/)发布,若有不一致时,以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hongsha.com/)发布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子信箱(或地址)在投标截止10天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10.2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hongsha.com/)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本工程工期紧迫,施工难度大,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合理安排工期,并综合考虑工期因素进行报价。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施工配备充足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必须确保能够满足工程赶工的需要。在工程实施期间,招标人有权根据进度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人力、机械、材料等资源,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10.4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前来招标人办公地点与招标人协商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5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6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新路夏西段(东海渔村)12栋11铺 |
联 系 人:关先生 |
联 系 人:孔先生、黄小姐 |
电 话:0757-81166112 |
电 话:0757-86790382 |
传 真:/ |
传 真:0757-86790382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hongshafsz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