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涌镇旗南村LED路灯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中山市大涌镇旗南村LED路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SCG-2015-12-01】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3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核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标时核查原件,无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4.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开标时核查原件,无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修改为:“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时核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名时核查原件); 4.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报名时核查原件); 2、招标文件第6页:“一、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标时核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标时核查原件,无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4.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开标时核查原件,无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修改为:“一、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新村大街二巷10号 联 系 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169368 传 真:0760-88169368 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大涌镇旗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采购人地址:中山市大涌镇旗南村 采购人联系方式:曹先生 1353189262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760-8816936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