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竞投人:
一、答疑部分
1、关于竞投文件中:“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四、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 ★2.履约能力要求 2.2竞投人需提供自有的或与具备以下资质的工业垃圾末端处理单位合作签署的有效期内的证明资料:
2.2.1合作协议(竞投人自有处理能力的不需要提供);
2.2.2接收证明(竞投人自有处理能力的不需要提供);
2.2.3工业垃圾末端处理单位的营业执照(竞投人自有处理能力的可不重复提供);
2.2.4排污许可证明(竞投人自有处理能力的可不重复提供);
2.2.5环保部门出具的一般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能力的验收意见证明文件。
注:竞投文件内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竞投当天竞投截止时间前提供上述原件核查,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满足要求,按竞投无效处理。
请求更改“注:竞投文件内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竞投当天竞投截止时间前提供上述原件核查,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满足要求,按竞投无效处理。”中“提供上述原件核查”更改为“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答:删除原件核查要求。
二、澄清部分
原项目需求书“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四、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2.履约能力要求”“2.2竞投人需提供自有的或与具备以下资质的工业垃圾末端处理单位合作签署的有效期内的证明资料”的“注:竞投文件内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竞投当天竞投截止时间前提供上述原件核查,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满足要求,按竞投无效处理。”修改为“注:竞投文件内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满足要求,按竞投无效处理。”。
三、其他说明
原项目需求书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以原项目需求书为准。
中山市小榄镇盛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广东鸿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4年9月6日